2022年8月16日,申请人方某与被申请人浙江xxxx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23年5月29日,方某向浙江xxxx学院提出离职申请,校方人事处于2023年5月30日回复“若学校第一次不同意,需要六个月后再提交,符合约定,你也做好心理准备”。后因双方就方某的离职事宜协商未果,方某于2023年7月10日向温州劳动人事仲裁院就离职事…
2023年4月11日,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侵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发布案例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维权主动性;倒逼生产者、经营者以问题为导向,满足消费者需求,改善供给侧结构,保障安全、便利消费,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4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KN95口罩打片机(含内置鼻梁架)一台,总价650000元,设备应于2020年4月14日交付。合同签订后当日,A公司全额支付了货款,但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货,B公司逾期至2020年4月17日才第一次交货。
2021年7月,当事人王女士与温州某装修公司签订《定制项目合同》,将其名下房屋的装修定制项目承包给该装修公司,合同约定的装修内容包括局部改造、电视背景墙改造、柜类定制、家具、窗帘、墙布等,约定工程造价为20万元。
2021年末,温州市民叶女士作为单位行政主管人员为单位举办年会购买京东礼品卡,在京东购物平台良品说旗舰店内购得名为“京购福卡”的礼品卡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