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KN95口罩打片机(含内置鼻梁架)一台,总价650000元,设备应于2020年4月14日交付。合同签订后当日,A公司全额支付了货款,但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货,B公司逾期至2020年4月17日才第一次交货。
2021年7月,当事人王女士与温州某装修公司签订《定制项目合同》,将其名下房屋的装修定制项目承包给该装修公司,合同约定的装修内容包括局部改造、电视背景墙改造、柜类定制、家具、窗帘、墙布等,约定工程造价为20万元。
2021年末,温州市民叶女士作为单位行政主管人员为单位举办年会购买京东礼品卡,在京东购物平台良品说旗舰店内购得名为“京购福卡”的礼品卡若干。
1999年12月29日原告与XX县XX镇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商住用地18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04年8月31日,该公司与该县土地管理局补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面积改为1390平方米,容积率2.52,用地功能不变。
2009年12月份,张三(化名)向某公司购买厂房,约定某公司将厂房出售给张三。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口头约定为了避税,将其中购房款中的1000万元以中介费的名义支付。针对该1000万元,张三先行支付500万元给某公司指定的名义中介人,由名义中介人出具收据,注明系中介费。另500万元,由张三向名义中介人出具借条,注明欠中介费…
F公司主营仪器生产、销售业务,成立20年,仪器某类别细分领域排名前五。公司净资产充足,渠道丰富,底蕴深厚;但近些年度利润微缩,造新血能力下滑。主要经营团队为创始股东团队,但大部分已近退休年龄。